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,其税务登记证件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。
特此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
2019年8月6日
非正常户纳税人
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 |
纳税人名称 |
法定代表 人(负责人、业主) |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业主)身份证件种类 |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业主)身份证件号码 |
生产经营地址 |
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|
预计公告日期 |
45222419620926255X |
潘秀文 |
潘秀文 |
居民身份证 |
45222419******255X |
广西象州县寺村镇崇山村民委吉村51号 |
2019-07-30 |
2019-08-06 |
452224196701162542 |
温冬群 |
温冬群 |
居民身份证 |
45222419******2542 |
寺村镇寺村街 |
2019-07-30 |
2019-08-06 |
451322007799898 |
国家统计局象州调查队 |
刘颢 |
居民身份证 |
45222419******1052 |
象州县金象路县府四楼 |
2019-07-31 |
2019-08-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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